研究论文 

按研究论文授予学位(Research Programmes) 

研究生按获批的课题,在导师的督导下,独立撰写须呈交作为考试评分用途的研究论文。研究学位的授予纯粹是根据呈交的论文而定。研究生也必须上课并通过至少3至6个科目的考试;上课时间通常在上午或下午。这些科目可以是所报读院系开办的课程,也可以是其他院系批准选修的科目。研究生须征求研究论文导师的意见,然后选修科目。

选择以研究论文考取学位的研究生,需同他们的导师紧密合作,并定期讨论其研究课题。而导师则将定期提呈受其督导学生的进度报告。

修读博士学位的学生,除了必须呈交论文外,也必须通过以他的论文主题和其他相关科目为内容的口试。至于非博士生,考试局可决定是否要他接受口试考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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