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生条件
自2005年7月开始,希望获颁中文副修资格的所有在籍学生,必须从指定课程和选修课程中修满至少五门课程,方可满足要求。
在2005年7月之后报读的学生,必须修读以下的两组课程:(1) HC101 或 HC102,(2) 从核心或选修组中,选修4门课(不包括翻译副修所列的任何课程以及通识课程)。学生必须在所有的课程中考取至少及格或以上才能获颁副修资格。
*在2005年之前入学的学生,可以继续根据原有的收生条件,但选修的五门课程与现有的收生条件相同,即,最低分数都必须是及格。